3月12日
达州公安交警支队发布
《关于开展拖拉机违规上路行驶专项整治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从今(14)日起执行
《通告》指出,开展拖拉机违规上路行驶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净化道路通行秩序,积极预防涉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本《通告》明确了达州中心城区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禁行区域,其余县(市)城区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禁行区域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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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内容及法律责任
?1.驾驶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进入禁行区域:处一百元罚款,记3分。
?2.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3.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未悬挂号牌:处二百元罚款,记12分。
4.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使用其他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6.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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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禁行区域
达州市环城路东岳起点—G65高速公路达州南收费站—G65高速公路达州收费站—通州大道(含)—麻柳大道通州大道路口(含)—麻柳大道(含)—麻柳大道万达路路口—巴国大道(含)—巴国大道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含)—犀牛大道(含)—犀牛大道达宣快速路口—G65高速公路徐家坝收费站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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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4日8时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