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4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通行,然而却仍有驾驶员“顶风作案”。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门山中队民警就查获了这样一辆拖拉机违法行为,不仅违反禁令通行,驾驶员还是无证酒驾。
4月27日15时许,民警巡逻至金马路时,发现一辆拖拉机向路口驶来,便依法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并对驾驶员林某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就在与林某交谈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林某身上有酒味,存在酒驾的嫌疑。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发现林某的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后经核查,林某的农机驾驶证超过年检时间被注销,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林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无证且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林某违法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林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论驾驶什么车辆,驾驶人喝酒后都会造成意识逐渐模糊,行为不受大脑控制,一旦碰到突发情况,缺乏必要的应急能力。不要心存侥幸,要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江巧铃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