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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报废可享受经济补偿

信息来源:tooroo.cn   时间: 2012-12-20  浏览次数:578

    昨天,永康市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砖瓦企业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大检查。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拖拉机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必须强制报废,凡永康市籍拖拉机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享受经济补偿。
    据了解,永康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达报废年限仍上道行驶的情况依然存在。调查摸底发现,砖瓦企业使用违规拖拉机的情况较为突出。
    检查组来到花街镇第二砖瓦厂和第四砖瓦厂,对砖瓦厂外停放的拖拉机进行详细地检查。检查组着重对伪造牌证、标志,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脱检脱审及超速超载、人货混载情况进行排查。
    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拖拉机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必须强制报废。永康市籍拖拉机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14.7千瓦以下每台补贴1500元,14.7千瓦(含)以上每台补贴3500元。
    检查人员提醒,我省自2013年1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检查组工作人员希望,广大拖拉机驾驶员要遵纪守法、安全驾驶,主动到农机部门参加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的,要到指定地点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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